个个是重磅!2019年最受关注的水处理政策TOP10来了!
告别了2018年的“寒冬”,环保行业的2019曙光再现,虽不似几年前高歌猛进,但在政策利好下仍持续发展。
水处理行业迎来“提质增效”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推进,第三方治理加速驶入快车道,工业节水提上日程……
下面就跟随北极星水处理网一起来看看2019年最受关注的十大水处理政策都有哪些吧!
提质增效年来临
一、《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农村污水治理进一步推进
二、《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详情点击:全文 | 九部门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2019年4月住建部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标准将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中,基本框架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污水处理、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内容。
近年来,农村污水治理受到重视并发展迅速。在2007年,我国行政村中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占比不到3%,到2017年,已经接近25%。在产业不断发展过程中,需要有技术标准作为指导。在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如何使配套标准适应发展的过程,还需要不断摸索。
我国较早关于农村污水治理的标准有《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和《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但条款都很简单,不能满足指导当前农村污水处理的需求。
新出台的《技术标准》的主要亮点:
1.确定农村污水的处理方法。结合当前农村需求和技术成熟度,结合“水十”的要求,该县是该单位。“标准”建议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此外,还借鉴国内外农村污水处理集中分散处理的经验,提出了生活污水处理,乡村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等城市污水管网的处理方法。在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进行综合经济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应根据当地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和技术流程。
2.设计水量和水质。不同地区农村生活习惯、生活水平、气候条件、水源、水资源结构的差异,导致农村污水排放和水质差异较大,难以给出具体的设计值。标准所列的数据范围仅在没有基本数据的情况下供当地参考。实地调查应是确定农村污水排放和水质的首要选择。
3.强调农村污水收集管网的重要作用。目前,农村污水处理强调技术和收集系统相对缺乏。过去,大多数参考城市排水网络设计,造成大量投资浪费。在“标准”中,对此提出了一些要求,并建议根据位移和坡度确定管道直径和流量,并制定管道和检查井的管理规定。
4.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参数优化。本标准对具体工艺参数进行了优化,以适应我国农村污水的特点。优化的主要依据包括总结国内工程近几年的经验,借鉴国外经验,针对厕所改造提出对厕所污水处理和资源利用的要求。
四、《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方治理正式提速
五、《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
今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迎来利好消息。先是4月13日,财政部、发改委及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税收及资金政策方面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予以鼓励。紧接着,7月11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其中明确选择一批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火热升温,正式提速!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污染治理的一种新模式,即由“谁污染,谁治理”转变为“谁污染,谁付费”。
为推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落实,引导和支持我国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E20环境平台等单位于2018年11月面向全国开展了“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二批)征集”活动,经过专家函审、答辩会审和现场核查,决定推荐“苏州工业园区融合式环保综合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等6个案例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二批)。
工业节水提上日程
六、《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
2019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9〕197号,下称:《节水计划》)。
京津冀地区高耗水行业占比依然较大,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耗水行业(钢铁、石化化工、纺织、食品、造纸等)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分别为37.4%、39.0%和59.5%。河北省高耗水行业用水量占工业总用水量的70%以上。一方面重点企业、大型企业普遍重视节水管理,但另一方面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很多没有专门的节水管理人员,节水基础能力较为薄弱。部分企业仍在抽取地下水。京津冀部分企业仍在大量抽取地下水,不符合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要求。
随着产业结构持续调整、工业节水技术进一步普及、节水管理手段日益完善,京津冀地区工业节水仍有一定的潜力可挖。经初步测算,通过推广节水技术工艺、打造节水型工业体系,力争到2022年,京津冀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新水取用量,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下降至10.3立方米以下,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以上,年节水1.9亿立方米。
在上述工作背景下,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战略部署,为切实推进京津冀地区工业节水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节水计划》,启动实施京津冀工业节水专项行动。
与此同时,为加快工业高效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促进工业绿色发展,2019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编制完成了《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年)》。目录涵盖共性通用技术、钢铁行业、石化行业等13大类128项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
(详情点击:四部门:2022年,京津冀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3%以上!)
(详情点击:13大类128项!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年))
七、《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2019年4月,住建部近日发布公告,批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45-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新标历时两年,最终编制完成并正式对外发布。作为第一本行业内海绵城市国家标准,对于进一步规范引领海绵城市绿色发展,破解城市内涝困局,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作了规定。要求海绵城市的建设要保护自然生态格局,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系统谋划,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
根据标准,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路线由传统的“末端治理”转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管控方法由传统的“快排”转为“渗、滞、蓄、净、用、排”,通过控制雨水的径流冲击负荷和污染负荷等,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
传统做法过度依靠管网进行排水,切断了雨水的径流过程,使城市下垫面对雨水径流的滞蓄、渗透和净化的功能丧失,自然的海绵体功能消失。海绵城市建设改变了传统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充分发挥自然下垫面海绵体功能,既能缓解生态、环境、资源的压力,又能通过灰绿结合,降低工程造价和运维成本。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应遵循目标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对项目实施有效性、排水或汇水分区及城市整体海绵效应进行评价,按排水或汇水分区为单元统计,以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作为评价结果。
污水处理清洁生产有据可依
八、《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共抓长江大保护
九、《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2019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7%。
意义重大的渗滤液技术标准
十、《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取消了原“初期渗沥液、中期渗沥液、后期渗沥液、封场后渗沥液”基本术语,增加“渗沥液主处理、渗沥液深度处理、渗沥液浓缩液”等本标准涉及的重要名字术语;2、将原标准“渗沥液处理工艺”章节细化为“总体设计”和“单元设计”两章;3、将原标准“4.3工艺设计”进行了详尽参数和要求的规定;4、新增“5.7高级氧化”、“5.8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技术”、“5.9浸没燃烧蒸发”等近年来新工艺设计的规定;5、将原标准有关臭气处理、污泥处理分别细化为“5.10臭气处理、5.11污泥处理”;6、将原标准“9应急处理措施”并入“工艺调试和运行管理”,并更名为“9工艺调试和运行管理”。